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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业务

商标续展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20-04-01

一、简要说明


     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。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期满前的一年内申请续展注册。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,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。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,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。



二、所需材料


  1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(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);

  2、《商标注册证》复印件商标档案;

  3、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原件;

  4、《商标代理委托合同》。



三、办理时限


  1、材料准备齐全并支付费用后,24小时内提交申请文件;

  2、续展证明文件一般在5-8个月下发。



四、注意事项


  1、商标如在宽展期内没有办理续展,将给予6个月的延长期,在延长期内可以提出宽展申请,宽展期内商标局将加收500元的宽展费用。

  2、续展申请核准后,商标局下发续展证明。

  3、如果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,商标局将下发补正通知。

  4、续展申请被不予核准的,商标局发出《不予核准通知书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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